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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4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毕业生班级(含研究生):

为了做好2012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对曾获得资助的毕业生的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201091前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陈进强贷学金,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201091后获贷的学生,根据《永利集团304am登录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8月修订)规定,将不再享受此项奖励,需要全额返还。

毕业前未还清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办法
1.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请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于425日下午1700时前到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团委办公室(杭513)领取并填写《资料确认书》(每人一式两份)、《还款协议》(每笔贷款一式三份)、《还款计划单》(每笔贷款一份)、《核心银行系统(个人贷款)处理申请书》(每笔贷款一份)等材料。《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华大支行申请补打印,以上表格按学院指导要求由获贷毕业生本人填写完整。

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于427日(周五)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对账册(如无银行存折,到中国银行华大支行柜台办理对账册),到金川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向学院出示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如未按时办理也可于67-8日,请直接到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理。

629日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见附件2)(如不能在6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于68日前向学院团委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725,学生本人携展期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与中国银行签订展期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偿还手续的办理:

67-6月8,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629日前,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见附件4)(如不能在6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于68日前向学院团委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地址为: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公室。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5),应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预计将于6 月开通)。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629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经过与银行协商,我校将不再代为保存国家助学贷款未结清同学的毕业证书,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1)由学院学生催贷小组开展更加细致的获贷毕业生联系工作,对逾期毕业生及时进行提醒和催贷;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的规定,与经办银行联合将恶意违约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银行征信系统等媒体进行公布,形成舆论监督;

3)将还款计划书存入获贷毕业生档案,使用人单位了解其贷款情况,协助督促还款,形成约束。

5.请各班班长做好毕业生的联系信息确认工作,并在615日前将《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7))分别以文件名为“***贷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yanjun@qq.com(信息须完整详细)。

附件:附件1-7.rar

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团委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