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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00:00     作者:陈颖      点击: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积极传播正能量的身边好青年带动青少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根据团省委学校部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内容精神,校团委将于1122日—1212日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向上向善好青年”,并择优推荐泉州、厦门两校区共5名“向上向善好青年”参加省级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1122日—1212

二、推选对象:

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年龄在14岁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228日),侧重于基层一线(获得过往届全国级、省级向上向善好青年和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者不参选)。

三、活动方式:

活动采取层层推选方式。推选分为以下5类:

1.爱岗敬业好青年(1名):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热爱本职,忘我工作,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业创新好青年(1名):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走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前列。勇于创新创造,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或勇于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增收;或积极开展公益创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诚实守信好青年(1名):诚信为本,对人对事信守承诺,言而有信,诚实不欺,其人其事在社会上有着优良口碑。

4.崇义友善好青年(1名):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序良俗、倡导文明新风。

5.孝老爱亲好青年(1名):践行家庭美德,关爱老幼和鳏寡孤独,在赡养、扶助对象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活动安排:

1.基层报名(20161122-1127)基层团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及遴选。

2.院级评选(20161128-125)各学院团委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申报的团员青年师生进行初步评选,每类最多可评选推荐一名候选人。

3.校级评选(2016126-1212日):经学院推荐的“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校团委将根据材料申报情况及常委会评审综合评选出泉、厦两校区共五名候选人作为校级“向上向善好青年”获奖者并推荐省级参与评选。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且意向报名的团员青年,于20161128日上午10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照片、事迹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awtw@hq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512办公室,其中所获得的主要荣誉证书扫描图或照片、个人事迹的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等证明材料越充分越好。

3.本次活动结束后校团委将对获得校级“向上向善好青年”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官方微信平台上对其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以榜样示范的力量带动基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1:永利集团304am登录“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doc

附件2:永利集团304am登录“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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