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相关通知,为鼓励扶持我院毕业生创业,请各班级结合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申报目录(附件2)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人为在校生的,向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由设区市人社局汇总统一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
(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班级要做好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须及时归还原件。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班级要加强对已获得省级资助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15日前上报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班级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请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此工作,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1和附件2填写,整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电子档(以“**班级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材料”命名打包压缩)报送至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邮箱:hqyanjun@qq.com。
(五)申报结果公示后,请进一步做好跟踪工作,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目录
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办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