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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16:13     作者:院学办      点击:

各班级: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还款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二、手续办理

贷款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办理以下手续:有还款能力的毕业生可选择一次性清偿贷款;无法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办理展期手续。

1.531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金川活动中心304办公室)办理还款手续。

2.515日(周二)下午15:00,学生本人到金川活动中心207办公室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和展期手续。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账号(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簿,或银行卡)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1);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需携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附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簿(或银行卡)。

3.陈进强贷学金还款确认手续

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请于525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三、重要说明

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否则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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