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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重申学生在泉州校区校园内禁止使用电动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08:48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共创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和保障用电安全,根据《关于禁止学生在泉州校区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通知》(华大保【20121号)的文件精神,对目前在校园内存有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整治,具体如下:

一、学生自行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18531日)

学生原已购买的电动车可暂时寄放在学校大门处的地下停车库,或自行出售、转让。

二、 学校组织清理阶段(201861日起)

学校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查扣。部分严重违规车辆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学生处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