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8届毕业生班级(含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报到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去向登记对象
1.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去向登记对象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2018届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和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2.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就业去向登记表登记对象
2018届境外生生源信息大表中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含高职、本科、研究生)。
二、毕业生去向信息审核
各班级务必于6月8日中午12点前将本班级毕业生的各类函件(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升学录取函复印件、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用铅笔字标明去向国家和学校)、自由职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送交至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
三、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
1.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登记办法
对于国家任务性计划招收的毕业生(统招),国家统一派遣,开报到证。在职、委培、定向、境外生不需要派遣,没有报到证,毕业去向为“升学”的毕业生不开具报到证,但要做好就业登记。延期毕业生学生在系统“联系方式”板块下的“家庭地址”字段注明“延期毕业”,暂不开具报到证,可先做好相关就业登记以方便后续做好就业跟踪。
2.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就业去向登记表登记办法
根据之前统计的2018届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生源信息,统计境外学生就业去向,通过Excel表格做好去向登记。详见附件1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就业去向登记规则及相关材料,请各班将附件1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下方指定邮箱。
四、就业登记及报到证办理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6月13日,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老师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批函、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根据就业方案登记步骤进行系统录入。
2.6月14日—18日,各学院从系统后台导出就业方案让学生本人核对、确认。
3.6月19日上午8:00第一次关闭就业登记系统,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各单位就业登记方案。
4.6月20日至28日,第二次开放登记系统,各学院修改、更新就业方案。
5.6月29日上午8:00正式关闭就业登记系统,不再开放,各单位停止就业登记。
6.6月29日-7月5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对毕业生户口去向、档案去向,编制我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核对上报,后根据监测系统所登记的就业方案开报到证。
7.6月26日12点前需将就业去向为升学、福建省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的一式四份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810867338@qq.com,纸质版上交到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
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同学)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泉州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直接交给派出所户籍室(泉州校区);
3.各学院(泉州校区)于6月25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派出所户籍室;
4.各学院于7月5日凭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校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须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福建省内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要迁往福建省内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与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直接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须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在福建省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简章》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考入院校申请,由考入院校统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须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4.应届毕业生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报到前其户口须先迁回原户籍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类学生应在登记表备注项中注明“延毕”,待拿到毕业证书后自行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不予更改迁移地址。毕业生应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
3.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校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附件:
1.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就业去向登记规则及相关材料
2.2018届毕业生空白协议回收汇总表
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工办
2018年6月4日